关于通过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浙江浙能六横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等五个项目。由于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浙江浙能六横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等三个募投项目分别由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故公司拟通过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部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该三个募投项目。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浙江意昂官网注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等相关金融服务。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5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03.55亿元,净资产13.78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4.89亿元,净利润3.02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9月30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0.34%股份,并通过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4.60%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财务公司拟与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本次募投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司按委托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年手续费率为0.8‰,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 借款人 (项目公司)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贷款总金额 |
1 | 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年 | 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合同每笔贷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 10 %。合同期内若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从次年每年1月1日起,按当日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及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所确定的利率执行新利率 | 40.84亿元 |
2 | 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 5年 | 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合同每笔贷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 10 %。合同期内若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从次年每年1月1日起,按当日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及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所确定的利率执行新利率。 | 22亿元 |
3 | 浙江浙能六横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5年 | 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合同每笔贷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 10 %。合同期内若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从次年每年1月1日起,按当日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及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所确定的利率执行新利率。 | 10.9亿元 |
合计 | - | - | - | - | 73.74亿元 |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实施进度,通过财务公司发放上述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总额为73.74亿元,预计截止2014年年底将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9.35亿元,2015年计划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1.00亿元。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国潮、毛剑宏、陈一勤、应苗富及戚国水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事项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通过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一步推动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意昂官网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